“还没睡?”
他手上拿着车钥匙把玩,“要不要一起去接白明明?”
“啊?”
我立刻看向明明的房门,“她还没回来?”
“今天星期六。”
他回答。
周末啊!
难怪呢。
明明真要在家的话,就奇怪了。
让踏歌到大门口等,我走回房间换衣服。
乖乖女如我,对于五光十色的夜生活也有向往,更何况本城是如此繁华的大都市。
一定越夜越精彩。
十五分钟后,我和踏歌站在某间据说最出名的酒吧里干瞪眼。
脑袋里一片嗡嗡声,由小渐大,就像念经一样炮轰着我的听觉。
太阳穴咚咚,咚咚,跟着擂鼓。
原本昏昏欲睡的神经,仿佛打了兴奋剂,痛裂但清醒了。
这不是简单喝酒的小吧,是上下三层,拥有包间,舞池,贵宾区和很多桌子的综合酒吧。
有人堆堆得聚在一起,有人独自占着小桌,有人成双成对笑得暧mei,有人不管陌生熟悉在音乐中摇摆。
酒精弥漫整个空间,就算不喝酒的人也醉着,千姿百态。
酒,无论悲痛还是高兴,总能被人惦记,因为它帮人们把心中的某种情怀放到最大,舒展开来,连周围的人都受到影响,因此获得很多相伴。
踏歌合上手机,对我摇摇头,意思是对方不接电话。
在这震耳欲聋的音乐中,我做了手势——分开找,门口会合。
踏歌点头转身,没出几步,已经淹没在形形色色的人群。
我大致看了看,深处银紫色的贵宾区璀璨奢华,淡青色的玻璃墙隔成两个世界。
门口几个彪形大汉,虎虎生威得站着。
透过玻璃,清晰地看到里面的情形。
极度炫耀吧,我想。
令外面的普通人能看到有钱人的世界,却可望不可及,心里的滋味除了羡慕还有不好受。
而里面的人看着外面,在名酒美人中,更得到某种程度的自我膨胀。
我心里盘算着,往贵宾区走去。
就我所知,明明交友虽广,但总有点家底的。
不然,和她一样玩法,没钱撑不住。
我虽然没有识别证件,混进去还是不难的。
这种地方,最好找的就是酒鬼。
很快看到一个男人摇晃着往里走,我观察到门口守卫的神色不变,甚至已微微让开了路,于是断定这个男人是常客。
我从暗处走出来,上前扶住了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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